生存戰(zhàn)“疫” 遠離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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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3-03 18:09:00
來源:北京奕明律師事務所
當前,根據全國除湖北之外的其他省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基本上都已經開工、復工了,大家盡管現在受疫情防控措施管理的原因,可能暫時還不能到崗與同事們聚集性辦公,都開啟了線上和居家工作模式,這幾天我們一直在關注我們的群里大家所提出的各種經營與管理中的問題,都在討論企業(yè)該如何活下來、走出去等問題,都在探究如何降低成本留住員工,都在糾結贏利與合法之間的取舍等等。企業(yè)如何圍繞“紅線”、“底線”等關鍵詞復工、開工,是當下企業(yè)活下來、走出去的前提,常言道“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生存法則中參雜了用錢都無法解決的問題,那么我們就沒有生存的必要,也不可能生存
一年之計在于春,各級政府強調一手防疫情,一手備生產,企業(yè)還得活下來、走出去,有的企業(yè)為了降低成本,彌補損失都可能普遍存在焦慮、心急、僥幸等心理,如果這些心理得不到矯正,特別是在“活下去”與“死過去”二者之間拉鋸徘徊的時候,很有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一是擦邊球式的賭博心里,試圖通過鋌而走險的方式,成也蕭何敗蕭何;二是激情式的發(fā)泄心理,一不小心就扛上了,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泄為快;三是牛犢式的無知心理,自以為合乎情理但卻忽視了不合法。
為此,為了讓大家清晰、清醒、理智打好防疫戰(zhàn),如何在恢復生產經營中遠離法律紅線,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歷次類似疫情等非常時期常見的案例,與在線的特許經營企業(yè)分享一點自己的心得,希望能對特許經營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安全運營能有所幫助,能對心存僥幸、放任、忽視的企業(yè)提個醒
不造謠不傳謠
從春節(jié)回到工作崗位,彼此可能會相互寒暄、嘮家常,不可避免在茶余飯后討論、談論一些自己的所見所聞,這個時候就要特別注意在疫情期間的道聽途說的不實信息、甚至是想當然的虛假信息傳播,國家現在對這類虛假信息傳播是尤為關注,如果因為虛此類信息的編造、傳播構成對他人誹謗、造成社會恐慌不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甚至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你可能構成《刑法》第291條規(guī)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第293條規(guī)定的“尋釁滋事罪”,或者《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的“侮辱、誹謗罪”,甚至《刑法》第103條規(guī)定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等,最輕的也可能會被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或拘留。
文明言行舉止
很多人在工作與生活中有很多壞習慣,比如隨地吐痰、打噴嚏時不注意收斂等,這些行為在一般時候,可能會用文明、道德的標準去衡量,但是在疫情的非常時期,你的行為如果導致嚴重的社會后果,是有可能涉及到違法甚至犯罪的,比如你因為口角情急之下采用“向他人吐口水”或者開玩笑“故意向不特定人打噴嚏”等傳播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體,造成親密接觸者的感染,你就有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并涉嫌《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主動配合隔離
各地各級政府為了防止疫情傳播人群感染,都根據各地疫情的嚴重程度,制定了很多地方性的規(guī)定和要求,對復工回到工作崗位的員工提出了隔離的時間、期限、方式等要求,我們都應該積極主動上報真實信息、接受檢疫、隔離等措施,如果你拒絕接受檢疫、隔離甚至治療,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jié)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你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115條第2款、第330條規(guī)定的“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在此過程中,如果你不配合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甚至采取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你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77規(guī)定的“妨害公務罪”。
嚴管產品質量
產品與服務質量,是企業(yè)的生產力和生命力。疫情造成了企業(yè)的負擔增加、效益降低,這是一個整體的、疫情災害之后的必然,但是很多企業(yè)在復工以后為了促生產、提升產能、提高效益,忽視了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管理,導致產品或服務質量達不到國家甚至疫情前的標準和要求,正常情況下可能只是一般質量糾紛,但是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如果你的產品或服務是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你的疏忽、放任可能就會構成《刑法》第140條、第141條、第142條規(guī)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
依法依規(guī)經營
疫情在帶給全社會災難的同時,也帶給了企業(yè)不同層面的商機,很多企業(yè)甚至借此機會違反有關價格規(guī)定,市場規(guī)律,投機取巧非法牟利。所以在此我要呼吁和提醒廣大特許經營企業(yè)在此疫情的背景下,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一定要遵守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guī)定,嚴格禁止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如果你的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你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25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罪”。
同時,如果你是與廣告經營有關的企業(yè),實施了與廣告有關的經營行為,在疫情期間如果違反國家規(guī)定,假借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你還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22條規(guī)定的“虛假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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